青年人网讯:为进一步做好宁夏省公办一般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治理工作,日前,自治区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教育厅根据国家教委、国家计委、财政部颁发的《高等学校收费治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对宁夏省公办高校现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了归并和规范,制定了宁夏省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同一标准。
据悉,综合考虑宁夏省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楼交付使用年限、住宿设施配备等因素,归并和规范后的学生公寓住宿费以2005年作为确定学生公寓新旧标准的时间界限,此范围适用于宁夏省各类公办高校、高职院校在校住宿的研究生、本科生、高职生、中职生。学生可在遵守学校学生公寓治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,以及学校能够提供的学生公寓资源条件下,选择适合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相应类型公寓住宿,学校按相应的收费标准收费。
据了解,按时间界限,每生每学年二人间的收费标准自1800元至2000元不等,四人间收费标准自1100元至1300元不等,六人间收费标准自700元至900元,八人间2005年及以后建成使用的为600元,2005年之前建成使用的为500元。
此外,标准规定,各高校公寓不得另外收取与住宿有关的水、电、暖用度,以及为学生公寓提供的上网服务费,各学校应根据规范后的学生公寓住宿设备配备要求,配齐配全或维修睦住宿设备,保证住宿设施正常运行。同时,要加强学生公寓安保、卫生治理,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。各高校还要认真做好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公示工作,将批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、减免措施和投诉电话等在公示栏、校园网等向学生公示,自觉接受价格、财政、教育部分的监视检查及学生监视。收费时,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同一收费票据,收取的住宿费须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专户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治理,纳入高校财务同一核算。该标准自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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